【藐視判囚】涉立法會內擾亂秩序 林卓廷黃碧雲尹兆堅判囚3至7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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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2/12/13 18:20

最後更新: 2022/12/13 18: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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泛民前議員林卓廷。(資料圖片)

泛民前議員林卓廷、黃碧雲及尹兆堅,涉於2018年立法會審理一地兩檢及2020年內會鬧雙胞等議會衝突,4案今(13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,尹、黃各承認2項藐視罪,尹另與林承認1項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,3人被判監3至7星期。裁判官判刑時指,是次情況有如一場又一場的鬧劇,不斷打擾議事。

4案被告為林卓廷、尹兆堅及黃碧雲,尹及黃各承認2項藐視罪,尹另與林承認1項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。

裁判官判刑時指,議會是文明議事地方,縱然在議事過程中出現不同意見,但議事仍是嚴肅的。裁判官指,是次情況有如一場又一場的鬧劇,不斷打擾議事。

裁判官又提及,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曾於其中一案中於票箱抽取選票,黃則在旁叫囂。裁判官指,兩人並非一唱一和,故不打算將黃的叫囂視作許的行為之中。裁判官遂將林、黃、尹分別判監3周、4周及7周。

尹申請保釋候上訴獲批,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,惟尹仍需就47人初選案還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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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